卫健委回应出台政策鼓励早婚早育提案 女性职业发展问题制约了生育针对全国政协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建议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早婚早育的提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日前公布了有关回应。国家卫健委强调,2015年修定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时,删除“激励公民晚婚晚育”的相关规定,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的人口与方案生育规章修定的时候也删掉了晚婚晚育相关条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都没有“激励公民晚婚晚育”的有关描述。现阶段,人民群众生育意识已整体转为多生优生优育卫健委回应出台政策鼓励早婚早育提案
针对全国政协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建议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早婚早育的提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日前公布了有关回应。
国家卫健委强调,2015年修定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时,删除“激励公民晚婚晚育”的相关规定,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的人口与方案生育规章修定的时候也删掉了晚婚晚育相关条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都没有“激励公民晚婚晚育”的有关描述。现阶段,人民群众生育意识已整体转为多生优生优育。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信息,2017年在我国孕产妇均值初婚年龄为25.7岁,均值初育年纪为26.8岁,都已远远超过法定婚龄,且有再次上涨发展趋势,经济压力、儿女照顾、女生对未来职业发展忧虑等成为牵制生育的重要因素。
回应称,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执行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设施适用对策,从提升优生服务质量、发展趋势普惠托育保障体系、减少生育抚养教育三个方面,明确提出10条配套设施适用对策。同时强调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扬中华中华民族中华传统美德,重视生育的社会效益,倡导适龄青年生育、优生。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改动人口与方案生育法,要求“国家采用财政局、税款、商业保险、文化教育、住宅、学生就业等扶持对策,缓解家中生育、抚养、文化教育压力”,并提高探索建立普惠托育保障体系、推动婴儿活动场地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建设、提升婴幼儿照护适用与帮助、积极主动推动优生等条文具体内容。
国家卫健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中央相关要求,搞好《决定》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配套齐全积极主动生育适用对策,为适龄青年生育、优生构建良好的社会现状。卫健委回应出台政策鼓励早婚早育提案
记者注意到,最近国家卫健委还公布了数份相关生育问题答复函,多引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相关知识给予做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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