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钢集团否认隐瞒土壤污染风险 2号地无法通过环评验收而未能启用据苏钢集团微信公众号信息,近日,我司关心在网上涉及到苏州绿岸新项目有关网络舆情,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布及交易情况
在2016年进行股权转让时,我司已属实公布了第三方专业组织有关苏州绿岸户下土地资源存在部分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及汇报全篇,并且在资产评估中列明提醒了这一范畴中部分地块原是钢材焦化厂生产区,可能出现土地污染风险性。由佳湾公司和华宝信托(后所持股份出售给佳二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在交易过程中即已知悉上述所说情况,还许诺接受一切现况、缺陷与风险。在这个基础上,通过222轮手举牌,联合体方以85.25亿人民币拍得挂牌上市评估价值30.5亿的苏州绿岸95%股权及债务。
二、地块检验状况
2022年,联合体方是我司一致同意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南京环科所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相关结果显示:已经有住户入住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没有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性利用地块;焦化厂区1、2、3、4、5、6号或非焦化厂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投资建设),经整治修复可安全性利用。
三、2号地块状况
2019年,联合体方知晓2号地块不符合环保要求,且未依法进行2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恢复整治,即开启了该地块工程建设。2021年,因不能通过环保验收而无法开启。对于此事,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其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四、现场作业状况
2016年,我司公布声明中已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场地内及场所周边进行导致地表水振荡施工”“场所基坑开挖前需要做好适度的防护措施,开展环境监理,防止污染物扩散,对周边环境及居住小区造成影响”。我们可以知道,联合体放在投资建设苏州绿岸地块期内,未按照相关要求基本建设地表水隔绝墙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存有振荡地表水、运送土壤层造成部分自然环境交叉感染的行为和现场作业不合规造成二次污染的举动。
现阶段,有关异议已经从法院立案受理,大家正在努力诉讼,坚信司法部门在查清事实认定的前提下会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定。我司将与各方一道,把确保群众健康和买房者合法权利摆在首位,重视生效法律文书结论,维护保养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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