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力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年底,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基本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指导意见》强调,坚持政府主导,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县域医共体由县级医院牵头,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加强县域医共体与城市医院的合作,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专家常年驻守指导。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加强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引导资源向乡村下沉。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统一县域医共体内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统筹建立县域内资源共享中心和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提升县域内重大疫情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创新医防融合服务。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指导意见》强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县域医共体支持政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机制,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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