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水平 加快人工智能立法进程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具有技术属性与社会属性高度融合的特点。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要坚持促进发展与依法管理的统一,不仅要大力培育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信网络等新技术、新应用,还要积极运用法律法规和标准引导新技术的应用。”党的第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生成人工智能发展管理模式”和“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机制”。坚持发展与治理、创新与安全并重,全面提高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水平,不仅是保障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水平 加快人工智能立法进程
以人为本、以智能为导向的价值取向。发展人工智能的根本目的是造福人类,改善人民福祉,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总 书记强调:“以人为本,以智能为导向,在联合国框架下加强人工智能规则治理”。以人为本、以智能为导向,要让人民群众分享人工智能发展的收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防止人工智能技术的滥用给社会带来危害,引导人工智能向善前发展。要提高人工智能的安全管理水平,一方面要引导人工智能的发展,以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为目标,以保障社会安全、尊重人类权益为前提,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引导人工智能在法律伦理层面的价值取向,确保人工智能的安全可控发展。提高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水平 加快人工智能立法进程
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加快人工智能立法进程,制定前瞻性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为人工智能安全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完善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跨境数据安全管理、人工智能安全服务认证等一系列制度,落实人工智能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界定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建立问责和可追溯性机制,形成人工智能安全管理体系,鼓励发展和合理规范,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福祉。
完善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相匹配的科学监督方法。人工智能迭代速度快,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必须完善与其发展相匹配的科学监督方法。适应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完善垂直有机连接、横向有机连接的监管网络,将安全治理嵌入研发应用全过程。加强对潜在风险的判断和防范,根据技术发展、行业领域、应用领域等因素建立和动态管理人工智能分类标准,对大模型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合规评估。加强安全保护基础理论研究和前沿安全技术研究,推进人工智能安全技术创新,开发先进的加密算法、认证技术和通用大模型安全可控技术,鼓励跨学科研究,促进人工智能与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相结合,防止数据泄露、恶意攻击等安全漏洞,高效科学控制和提高人工智能安全控制水平。提高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水平 加快人工智能立法进程
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格局。要促进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需要多方合作,共建共治。加强政府主导,建立人工智能管控协调机制,在战略规划、风险防控、规则制定、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整体协调作用。引导行业组织、公司、教育科研机构、网络平台及相关专业机构加强谨慎自律,支持其在人工智能安全风险防范方面的合作,构建多部门协调、多学科融合、多主体参与的人工智能安全管理框架和工作体系。同时,搭建公众参与安全管理的线上线下平台,构建从我做起、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人工智能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管理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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