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办公室侮辱女同事被辞索赔47万 男子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公司属于正当辞退2018年8月28日,金某进入沈阳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资深专家,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9月16日10时30分左右,金某在办公室当众对女同事孙某大喊:“孙某,你给我等着,我们梁子结了。”“孙某,你太骚了。”当他走到过道时,他仍然反复大喊上述内容。金回到办公室后,当众大声训斥孙某“性格有问题”。
随后,员工孙某邮件投诉金某在办公室当众侮辱、侮辱、威胁。公司工会收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收集了监控视频,采访了员工等。采访过程和内容都有音频,被采访员工签字确认。
随着谩 骂事件的发生,孙某寻求心理咨询和引导对事件的影响。经过专业心理评估,她的评估总分和各项目成绩都超过了规定的阳性项目成绩,需要引导和干涉。男子办公室侮辱女同事被辞索赔47万 男子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公司属于正当辞退
2020年9月22日,公司向金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金某消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认为,金某使用的“你太风骚了”这个词,意思是“轻浮的行为,下流的风格”。作为一个在办公室大声说女同事的男人,是一种谩 骂和破坏,包括攻击性和羞辱性。根据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员工有以下行为:工作态度恶劣,与公司内部人员或客户发生争执、谩 骂或冲击,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金某的行为已经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水平。
金某辩称,骚字的解释应该是《诗经》和《离骚》,代表古代诗歌或文化。当对同一个词有不同的理解时,显然公司和其他员工的认知存在主观认知错误。
2020年10月15日,金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72856元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费。仲裁委员会当天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男子办公室侮辱女同事被辞索赔47万 男子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公司属于正当辞退
金某拒绝接受,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负有证据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金某无理由在办公室当众辱骂、侮辱、威胁同事孙某,违反了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他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导致同事孙某在经过专业心理评估后需要引导和干涉,导致她很快辞职。
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公司解除了与金某的劳动关系,这种消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支持金某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需求。男子办公室侮辱女同事被辞索赔47万 男子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公司属于正当辞退
金某拒绝接受,申请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提交的孙某反映情况的邮件、回复、调查音频、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证明金某在办公室当众辱骂威胁同事孙某,金某的上述行为对员工孙某造成了严重后果,也违反了《员工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
此外,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男人,金某在办公室大声对女人说“你太风骚了”。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法规。一审法院驳回金某的诉讼请求,结合多方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并没有不当。我院不支持其主张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上诉请求。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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