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因为一句“滚” 赔了16万 网友评论:也该为自己的情绪买单一名员工与老板发生冲突,老板让员工“滚”,所以员工不去上班,老板:我很生气!只是让他走出办公室,等待我的指示……半个多月后,员工等待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它!员工拒绝接受,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意见不同,结果如何?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案子吧?↓
事件回顾
2012年4月1日,彭某在上海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担任综合管理部主任。
2020年6月9日,公司以快递方式将未加盖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消除函》送达彭某,注明:“我公司已收到您的通知函,您在函中提出的老板用侮辱性语言将人赶走,2020年5月15日被赶走后,您多次被拒绝工作。这两件事不是事实,我们公司不承认。老板因为一句“滚” 赔了16万 网友评论:也该为自己的情绪买单
情况如下: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工作安排会议。会议期间,您对直属上级办公室主任的安排感到不满,并在会议上直接与老板发生碰撞,拒绝与公司合作,造成不良影响。会后,你向老板汇报了会议情况。老板说他支持你老板的工作安排。你再次拒绝配合工作,反驳老板,与老板发生语言冲突。在此期间,老板没有用侮辱性的语言把你赶走。相反,直到2020年5月29日,你才离开岗位,直到你回到公司。在此期间,我们公司多次主动电话联系您。我希望你回来继续工作。你拒绝接电话。不是你要求的工作被拒绝了。因此,经过协商,根据考勤管理制度,公司决定为您自动离职,因为您擅自离职和旷工几天。”
彭拒绝接受,他指出,当他在5月15日与老板发生争执时,老板让他“滚”,也就是说,让自己离开公司,所以他在5月16日至5月28日没有在公司工作,在家等新闻。5月29日,他和妻子李去公司面试老板,老板解释说他很生气,彭问他是否能继续工作,老板让他回家等等。所以他从那天起就没有再工作过,也没有无缘无故地缺席。
随后,彭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休息日加班工资、车费报销等,共计18.2万余元。老板因为一句“滚” 赔了16万 网友评论:也该为自己的情绪买单
仲裁裁决:公司需要支付彭的工资差额、休息日加班工资、车费报销等。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公司支付了上述裁定的款项。但彭某拒绝接受,便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二审观点不同,
最终判决:公司违法终止
一审:员工证据不足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正常向公司提供劳动
法院认为,双方对老板口头“滚动”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结合2020年5月29日的面试内容,表明老板说“滚动”真的很生气,没有明确告诉彭消除劳动合同,彭也向公司提出“工作”,但老板“让他回去等”,表明劳动合同没有消除,彭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老板在争吵中说“滚动”是让他离开公司。
因此,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8日,双方的劳动关系仍处于持续期。彭作为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正常向公司提供劳动。根据《考勤管理制度》第十条的规定,公司认定彭某在上述期间已旷工约3天,因此与其消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老板因为一句“滚” 赔了16万 网友评论:也该为自己的情绪买单
彭某拒绝接受,继续上诉。
二审:老板及公司指令不明
不能只觉得员工旷工旷工
公司是非法解除的
法院认为,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9日彭某离开公司期间,公司作为用人公司,并未要求彭某到岗,也未因彭某不到岗而做出任何处理行为。即使在2020年5月22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彭某沟通时,也没有要求彭某到岗。
结合2020年5月29日彭某、彭某妻子李某到公司向老板提出“要上班”,但老板“要彭某回去等”的事实,可以认定彭某自2020年5月16日起未提供劳动部门,将法定代表人的意思理解为公司不允许他提供劳动。从5月29日的面试内容来看,老板并不知道彭是否想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彭某没有提供劳动部门,因为公司的指示不明确,而不是他的旷工。公司以彭某旷工3天左右为由消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应非法终止。
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法院予以更改。最终判决如下,一审法院撤销民事判决,公司应支付彭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5.98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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