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明确春节可燃放烟花爆竹 限时或在限定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随著元旦和春节的临近,在辞旧迎新之际,很多人都在关注节日能否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注意到,截至发稿时,广东省佛山市、河南省郑州市、濮阳市、南阳市、辽宁省鞍山市已明确表示,烟花爆竹可以在2025年春节有序、有限或有限的地区燃放。
近年来,各行各业的人一直对春节能否燃放烟花爆竹有不同的看法。但佛山、郑州等地逐渐放开后,会不会有更多的城市加入放开?
广东顺德:
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可限时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12月23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政府官网发布《关于2025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明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点包括: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春节期间8:00至23:00,其他法定节日10:00至22:00。
该通知还指定了具体的燃放区域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类型。公众仅限于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炮竹[产品外包装标明“个人燃放”C(D)“字眼”,禁止燃放A、B类烟花炮竹。烟花炮竹的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多地明确春节可燃放烟花爆竹 限时或在限定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25年12月31日。
河南郑州:
烟花炮竹在2025年春节期间限时燃放
11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郑州市烟花炮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炮竹的燃放时间、燃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类型作出相应规定。
2025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二)至2月12日(正月十五),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上7:00至23:00限制烟花炮竹燃放;1月28日(除夕)早上7:00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00;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天早上7:00至23:00;2月12日(正月十五)早上7:00至23:00。严禁在严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
在有限的地方,郑州市人民政府除了禁止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等12个地方燃放外,还强调不鼓励在社区燃放;不允许在居民楼走廊、阳台、窗台、屋顶燃放或向外投掷烟花和鞭炮;如果确实需要在社区燃放,必须在开放区域划分安全燃放点,由街道办事处协调。社区、物业等单位准备管理者、救援力量和消防设备,确保燃放安全。多地明确春节可燃放烟花爆竹 限时或在限定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河南濮阳:
烟花爆竹在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禁改限”
12月6日,濮阳市发布《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说明了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类型、燃放时应遵守的规定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通知》显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可燃时间为:龙年小年(2025年1月22日)全天;龙年除夕(2025年1月28日)至蛇年正月初五(2025年2月2日)全天;蛇年元宵节(2025年2月12日)全天。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期间和上述规定时间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城市区域内的可燃区域包括:西至大广高速、北至台辉高速、东至京广大道、南至晋豫鲁铁路以外的区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文物古迹、车站等场所也被列入禁区。
河南南阳:
明确可燃放置时间及区域
十二月十二日,南阳发布通知,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公告显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1)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凌晨1时(腊月二十四);
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天早上6:00至23:00;
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上6点到23点。
除上述规定外,严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的可燃区域如下:
烟花爆竹在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以外的区域内燃放:国家机关驻地;化工园区和易燃易爆产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遗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疗养院;商场、农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包括车站广场)、港口、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枢纽站区;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的安全保护区;高层建筑、防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60米范围内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有关单位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地区,如南水北调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区,如住宅走廊、阳台、窗台、屋顶和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市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地方和地区。多地明确春节可燃放烟花爆竹 限时或在限定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烟火炮竹的“禁”与“放”之争持续不断
每一年春节,烟花炮竹是“禁”还是“放”,都会成为大众讨论的热门话题。
此前,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了2023年的备案审查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了许多经典案例,包括“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的”案例。在谈到这个案例时,报告还表示:“有些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是完全禁止销售和燃放的。一些公民和公司对全面禁止的规定提出了审查建议。”
经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国务院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章》等法律、行政规章对符合销售、燃放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没有全面禁止。对于全面禁止销售和燃烧的问题,理解上存在差异,实践中难以实施,应当按照上级法规定的精神进行修改。通过沟通,制定机关同意尽快修改相关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对全面禁燃令进行了修改,这是法律工作委员会履行其备案审查职能的体现。需要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所说的“违法”是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的,而不是“全面放开”,没有任何限制。根据现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地方政府允许限制烟花燃放的地区、时间和类型。
根据公安部的数据,2017年,全国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6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18年,全国803个县级以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过去的2023年和2024年,各地对“全面禁止燃烧和销售烟花炮竹”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放松。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地将“禁止”改为“限制”,人们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和地区燃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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