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张越熙
特斯拉拼多多之争迎来多次反转。
8月18日晚,据多家媒体报道,此前被特斯拉拒绝交付并取消订单的湖北武汉团购车主称已成功提车,并已为车辆上险,且由于其账号被特斯拉“拉黑”,购车所使用账户为家人账户。
8月19日,特斯拉回应新浪科技表示,18日晚在武汉成功交付的车辆系在长沙下的订单,时间为7月28日,且前述团购车主的订单仍处于取消状态,特斯拉官方并未拉黑该车主。
此前,该名参与拼多多“团购特斯拉”活动的消费者被特斯拉以涉嫌“转卖订单”为由拒绝交付,并被取消订单,而后,他得知上海的一位团购消费者已顺利提到新车,8月17日,他曾通过媒体表示,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起诉特斯拉。
8月18日,特斯拉武汉车主成功提车。图据中新网
“特斯拉作为商家,肯定要遵守买卖合同,按时交货。”8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到,“车是从特斯拉直接卖给消费者的,平台没有转手的过程,不构成转卖。”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分析到,事件涉及三方主体即一方消费者和两方经营者以及构成的多种法律关系,“但不管是经营层面上的竞争,还是互相产生的纠纷,都不能让无辜的消费者为此付出代价,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早先,拼多多曾在特斯拉“拒交”后回应,消费者购买车辆系消费者本人与特斯拉签了订购协议,消费者本人自用且无任何转卖意图。对于特斯拉拒绝履行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作为“补贴”方,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并将积极落实车辆交付工作。
“其实公众更关注的是消费者权益是不是受到侵害,如果有,怎样能得到维护。”邱宝昌强调。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
“不涉及转卖,特斯拉理应正常交付”
7月下旬,拼多多平台商家“宜买车”开启“团购特斯拉Model 3”活动,参与拼团后,每台车售价25.18万元,比特斯拉官网新能源补贴后价格便宜近2万元。
数据显示,该活动报名人数达到数万人,最终有5名消费者获得补贴。
随着活动逐渐发酵,特斯拉官方7月21日就此发布声明称,未与宜买车或拼多多就该团购活动有任何合作,也未与宜买车或拼多多有过任何形式委托销售服务,亦未就此次团购活动向宜买车或拼多多销售过任何本司生产车辆。
但活动还在继续,并于7月26日准时开团。前述武汉消费者即是5名消费者之一,他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介绍,自己需支付25.18万元,尾款由“宜买车”支付,且由消费者与特斯拉直接签订购车协议,平台只参与支付。但8月14日,该消费者被特斯拉告知订单为拼多多团购订单,涉嫌转卖,被拒绝交付,随后订单状态变更为取消。
记者发现,特斯拉官网的《汽车订购协议》中确有指出“禁止转卖”,即直接面向最终客户销售汽车,并表示对于任何特斯拉认为其目的是为了转卖的订单或有其他非善意目的的订单,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转卖”行为是否成立?在采访中,两位专家都予以了否认。“因为车是从特斯拉直接卖给消费者的,平台没有转手过程,不构成转卖。”朱巍解释。
“更多的是代付款问题,不存在转卖。”邱宝昌说到,“此外,这个行为可看成消费者以自己名义委托第三方购买,这种委托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针对特斯拉拒绝交付车辆的行为,朱巍表示,“特斯拉作为商家,肯定要遵守买卖合同,应该交货,不能用各种方式推卸责任,同时,即使后期交货,但如果存在延迟行为,也会造成违约责任,需要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邱宝昌分析,事件涉及三方主体即一方消费者和两方经营者以及由此构成的多重法律关系,“但不管是经营层面上的竞争,还是互相产生的纠纷,都不能让无辜的消费者为此付出代价,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其实公众更关注的是消费者权益是不是受到侵害,如果有,怎样能得到维护。”邱宝昌强调。
拼多多“团购”特斯拉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针对网络指出拼多多方或涉嫌侵权,朱巍认为,“团购特斯拉”行为可能因为引起混淆而对特斯拉品牌产生侵权,“因为拼多多的这种销售行为会让公众误以为它得到了特斯拉的授权,但实际并没有,这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特斯拉可以《反不当竞争法》内容起诉拼多多,要求进行赔偿。”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发现,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罗列的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
专家:企业双方应尽量和解 甚至探索新销售模式
不同于传统汽车行业售卖方式,特斯拉一直坚持直营,既是汽车生产者,也是汽车销售者,而由此带来的“价格透明化”一度是特斯拉的“卖点”。因此,也有声音分析,拼多多此次行为“触碰”到特斯拉的这一模式。
“拼多多和特斯拉应该达成和解,甚至构成新的销售模式。”朱巍说,“但如果确实不想达成和解的话,特斯拉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拼多多,但无论如何,两个品牌之间的竞争不应让消费者买单。”
“特斯拉应该按互联网思维去看待这个问题,不能仅以传统汽车销售模式去看待。”朱巍指出。
邱宝昌也认为,特斯拉应在履行合同向消费者交付车辆之外,与拼多多尽量达成和解,“虽然可能会动摇它(特斯拉)的销售模式,但怎样做更有利于特斯拉,也有利于像拼多多这样的电商,值得去思考,这个市场应该共赢、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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