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花7.5万找人代写论文没过审 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廓清学术生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写论文”在各大网络平台屡禁不止,尤其是临近毕业季的时候。然而,“写论文”不仅是一种造 假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而且容易造成财产损失。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为了顺利毕业,一所大学的博士生小李在网上找到了一家经营“论文修改”的店铺咨询。该店的客服告诉小赵,他可以提供“论文写作”服务。小赵表示,他已经写了原稿,要求有人将论文修改至提交盲审,并要求在2023年11月底完成。
沟通结束后,双方就服务费和提交时间达成一致。客服向小李发送了《论文写作协议》,同意公司为小李修改一篇博士论文,共计5.5万元,并安排作家老师根据修改建议修改整篇文章。修改频率不限,直到满意为止。
协议签订后,小赵先向公司支付了3万元定金。之后,公司将小赵和作家拉进微信群进行“论文修改”交流。随着论文的不断修改,作者认为原本约定的只是修改,现在基本上变成了重写一篇论文,于是向小赵提出了额外的费用。于是小赵又向作家支付了2万元。2023年12月1日,小赵向公司支付了剩余2.5万元。博士生花7.5万找人代写论文没过审 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廓清学术生态
2023年12月27日,该公司向小李发送了最后一篇修改论文的版本。后来小赵主张,由于论文质量差,导师未能批准,导致无法提交盲审,于是要求公司退还全部费用。
青羊法院审理后认为,博士生必须具备单独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学位申请人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这是学位论文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体现。论文修改是论文写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阶段,论文修改能力也是学位申请人的必备能力之一。本案涉及的论文修改不限于语言表达和论文格式的修改,还涉及论文结构和内容的实质性修改。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原被告之间没有效。博士生花7.5万找人代写论文没过审 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廓清学术生态
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还费用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对合同无效有过错,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依法调整,部分支持37500元。至于资金占用利息,法院不支持原告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因为合同无效。
今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学位法》明确规定,如果学位论文存在代写、抄袭、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学位授予单位不予授予或取消学位。然而,一些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分越来越严格。今年3月,由于抄袭等问题,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取消了一名学生的本科学位,该学生已毕业半年。2023年,江西农业大学也因学术造 假取消了一名毕业10年的学生的硕士学位。这些“倒查”措施无疑表现出对学术造 假的严肃和坚决。
学术造 假的处理并不轻,但学术造 假的行为并不少见,这也说明高校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处理,提高技术强度,完成更详细、更全面的学术成果检查。有些学生找代理机构其实很幸运。他们认为学校找不到,学校自然不能给这样的运气留下“成功”的空间。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网民提出处分双方。从法院的角度来看,这是一起民事诉讼,法院当然不能以其他名义介入。但法院认为双方都有过错,并赔偿了一半的“费用”,这其实是一种启发——打击学术造 假,最终买卖同等处罚。博士生花7.5万找人代写论文没过审 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廓清学术生态
目前对学术造 假的处罚主要集中在学术机构对“论文买家”的处罚上,这主要受到机构职责的限制,很难通过职责直接惩罚“论文卖家”。因此,在治理中往往会形成一种侧重点,即一个学生在高校的处罚通常是非常严格的,甚至引起舆论的关注,但大量的论文写作机构却安然无恙。
这也可能意味着我们应该探索一个全链治理,真正实现买卖同样的惩罚。比如学术机构、监管机构、司法部门等。应该形成联动机制:一旦学术单位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不仅要惩罚当事人,还要转移线索,方便相关部门查处违 法机构;相反,相关部门查处论文代写机构后,不妨将线索同步给学术机构,提醒后者注意。
我相信,只有构建这种全链条、多部门联动的治理网络,才能以釜底抽薪的方式打击这种学术不端行为,从根本上清除学术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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