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买“小电驴”有重大变化 11月起电动车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商品准入和行业标准管理的有关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严格遵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符合GB要求 4295-2022年《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一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安装充电器不符合GB要求 42296-2022年《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一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安装锂离子电池不符合GB要求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安全技术规范》中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起买“小电驴”有重大变化 11月起电动车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的认证委托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修订单的要求。经认证并注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过程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提前实施。
公告要求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的权威认证应严格按照上述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修订单,及时修订和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和验证认证产品和型式检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继续满足认证要求,增加市场抽样检验或检验,确保认证结论客观、真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月起买“小电驴”有重大变化 11月起电动车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认证委托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1日前满足上述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修订单的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权威认证暂停认证证书,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要求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在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认证商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的,权威认证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型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商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过程中使用。
地方市场监督部门应当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要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注重认证质量,继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日常监督,督促权威认证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严厉查处非法权威认证和实验室。11月起买“小电驴”有重大变化 11月起电动车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地方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严格核实销售发票、产品证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自2024年11月1日起,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2024年11月1日以后销售的无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同级市场监督部门。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配合同级市场监督、消防部门指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种管理,促进标准和认证的实施;接受、验证和提交电动自行车企业标准公告申请,监督管理公告名单公司《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条件》的实施。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公司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从公告名单上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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