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新网快报 7月19日,国家邮政局公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项目管理条例》,全篇內容以下: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条 以便维护保养快递公司市场监管,维护客户合法权利,提升寄递安全工作,标准和便捷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项目,依据《中华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项目的出示、应用等主题活动及对其执行监管,可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指智能快件箱,就是指出示快件收寄、投寄服务项目的智能化尾端公共服务设施,不包含自助式存储非寄递物件的设备、机器设备。
第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邮政快递管理方法单位和省、自治州、市辖区邮政快递监督机构及其省部级下列邮政快递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邮政快递管理方法单位)依规对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项目执行监管。
第四条 出示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项目,理应维护客户合法权利,切实保障寄递安全性。
邮政快递管理方法单位执行监管,理应遵照公布、公平公正、公平及其激励市场竞争、推动发展趋势的标准。
第五条 适用将智能快件箱列入公共服务设施有关整体规划和便民利民、重大项目等新项目,在居民小区、高等学校、商业广场、枢纽站等地区合理布局智能快件箱。
第六条 运营智能快件箱出示寄递服务项目的企业(下称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和应用智能快件箱出示寄递服务项目的企业(下称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理应具有与快件收寄、投寄业务流程相一致的服务项目工作能力。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合乎快递服务运营批准标准的,能够 依照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快递服务运营批准。
第七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理应自智能快件箱出示寄递服务项目生效日20日内,向智能快件箱所在城市省部级下列邮政快递监督机构为智能快件箱申请办理快递公司尾端营业网点办理备案。
第八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理应在壳体表面明显部位标出该智能快件箱的名字、详细地址等基础状况;智能快件箱有序号的,理应标出序号。
第九条 智能快件箱具有接受交寄物件作用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理应为实名认证收寄出示技术性标准和技术咨询;智能快件箱具有投寄快件作用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理应为收货人工程验收、拒绝接受快件出示技术性标准。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理应储存交寄、收寄、投寄、领到和拒绝接受退件等实际操作纪录;根据智能快件箱检查寄件人真实身份的,理应储存检查結果。
激励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设定快件包裝收购设备和设备,出示快件包裝收购服务项目。
第十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理应监控安装机器设备,监控器交寄、收寄、投寄、领到等实际操作的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边环境。
第十一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收寄快件的,理应告之寄件人有关保价标准和保险服务新项目,并根据智能快件箱提示寄件人阅读文章快递业务合同文本、遵循严禁寄递和限定寄递物件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理应确保智能快件箱一切正常应用,对其已资金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开展维护保养,妥善处理异常现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理应采取措施技术性对策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维护保养数据收集、储存、解决、传送等一切正常运作。产生或是将会产生服务项目出现异常、终断等状况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理应马上采用防范措施,并告之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
第十三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理应依规维护客户的网络信息安全,避免数据泄露、损坏、遗失。除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没经客户愿意,不可向一切机构或是本人出示客户应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项目的信息内容。
第十四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撤销已办理备案的智能快件箱的,依照快递公司尾端营业网点撤消办理备案的要求申请办理。
第十五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为不一样行为主体的,理应书面形式确立多方在服务项目员工管理、快件寄递、常见问题通告、数据库管理、快件安全性、网络信息安全、纠纷案件解决等层面的义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与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中断协作的,理应商议并采取有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利。
第十六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不可向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之外的机构或是本人授于应用智能快件箱收寄或是投寄快件的管理权限。
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以及子公司理应精确纪录向快递公司从业者分派智能快件箱应用管理权限的状况并立即升级。
第十七条 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理应创建智能快件箱应用管理方案,确立收寄验视、实名认证收寄等实际操作标准,及其服务项目期限、服务水平、安全防范措施等事宜。
第十八条 寄件人应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理应依规属实出示寄递详细信息单信息内容,接纳真实身份检查;根据检查后,将未封裝的交寄物件放到智能快件箱的箱身体。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不可对外开放智能快件箱接受交寄物件的作用:
(一)监控系统未运作或是被挡住的;
(二)交寄物件、交寄个人行为被挡住的;
(三)國家要求涉及到安全防范措施的别的情况。
第二十条 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取下寄件人应用智能快件箱交寄的物件时,理应核对交寄纪录,确定准确无误后,依规现场验视并封裝。
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授权委托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检查寄件人真实身份、备案寄件人身份证信息和交寄物件信息内容的,不免去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实名认证收寄的责任。
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理应对根据智能快件箱收寄的快件做出标志,并重中之重开展安全大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不可收寄,现场将交寄物件退还至智能快件箱,并告之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
(一)交寄物件与交寄信息内容不一致的;
(二)寄件人真实身份没经检查或是未登记身份证信息的;
(三)國家要求涉及到安全防范措施的别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应用智能快件箱投寄快件,理应征求收货人愿意;收货人不愿意应用智能快件箱投寄快件的,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理应按照快递业务合同规定的名址出示投寄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物件时特定智能快件箱做为投寄详细地址的以外。
第二十三条 快件出現外包装盒显著损坏、净重与寄递详细信息单记述显著不符合等状况的,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不可应用智能快件箱投寄。
寄递详细信息单标明快件内物品为生鲜食品商品、私人物品的,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不可应用智能快件箱投寄,与寄件人另有承诺的以外。
第二十四条 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依照承诺将快件放到智能快件箱的,理应立即通告收货人取下快件,告之收货人智能快件箱名字、详细地址、快件存放限期等信息内容。
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授权委托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通告收货人取下快件的,不免去前述要求的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理应有效设定快件存放限期,存放期内不可向收货人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快件耽误、毁损、内件缺少的,收货人能够 现场回绝查收,并依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醒将快件退还智能快件箱。
第二十七条 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应用智能快件箱出示寄递服务项目全过程中,发觉严禁寄递或是限定寄递物件的,理应依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快递管理方法单位理应应用信息科技提升对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平时监督管理,能够 依规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汇报下列生产经营情况:
(一)智能快件箱发放部位、总数;
(二)智能快件箱寄递快件总数、类型;
(三)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项目实际操作纪录、监控器信息内容;
(四)邮政快递管理方法单位规定申报的更多信息。
对邮政快递管理方法单位依规开展的监督管理,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理应给予帮助、相互配合,不可回绝、阻碍。
第二十九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未依照本方法第七条要求向邮政快递管理方法单位办理备案的,由邮政快递管理方法单位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要求给予惩罚。
第三十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未依照本方法第八条要求标出智能快件箱相关信息内容的,由邮政快递管理方法单位行政强制执行;贷款逾期未纠正的,处5000元左右1万余元下列的处罚。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未依照本方法第九条第二款要求储存实际操作纪录、检查結果的,由邮政快递管理方法单位行政强制执行,能够 处5000元左右1万余元下列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违背本方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向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之外的机构或是本人授于应用管理权限的,邮政快递管理方法单位能够 处5000元左右1万余元下列的处罚;情节恶劣的,处1多万元3万余元下列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违背本方法第十九条要求对外开放智能快件箱接受交寄物件作用的,邮政快递管理方法单位能够 处5000元左右3万余元下列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交寄物件与交寄信息内容不一致,智能快件箱应用企业仍予收寄的,邮政快递管理方法单位能够 处5000元左右3万余元下列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运营、应用智能化尾端公共服务设施出示邮政快递广泛服务项目的,参照本方法实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强制规范对邮政快递广泛服务项目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编写 康晰
来源于:国家邮政局微信公众平台
原标题:《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项目管理条例》全篇发布
2024-11-22 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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