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篡改7名同学高考志愿获刑1年半 七人无法就读自己所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最近发布的判决,新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罗于2023年6月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系统,篡改7名学生申请志愿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罗某,男,2000年5月出生,中专文化。公诉机关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检察院控告:2023年6月25日,被告罗某在乌鲁木齐新城家中用黑色戴尔笔记本电脑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系统后,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了艾某、朱某、安某、俄某、马某、阿某、迪某的账号,篡改了7人填写的第一志愿四位数字代码。男生篡改7名同学高考志愿获刑1年半 七人无法就读自己所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
根据判决,被告罗对被告的犯 罪事实、犯 罪行为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签署了具体的签名,在法庭上也没有异议。指定辩护人指出,被告罗在学校表现良好,曾担任班干部,学校老师评价良好,无犯 罪记录,犯 罪法律意识薄弱,嫉妒;事件发生后,被告罗后悔,想改变7名学生的申请志愿者,但由于注册制度不能完成,罗在案件发生后积极向受害者道歉,罗的父母积极与受害者的父母讨论赔偿事宜,但由于赔偿费没有达成协议,罗也非常内疚,主动从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退学;受害者阿、艾、安的高考成绩低于第一志愿者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即使罗篡改上述三名受害者的申请志愿者,也不会对三名受害者的录取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男生篡改7名同学高考志愿获刑1年半 七人无法就读自己所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表示,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和出示的一致性足以确定。
伊州区人民法院还提到,案发前,被告罗某是2023年某职业技术学校(直升专科)的学生,2023年11月21日,被告罗某退学。此外,在2023年某学院“三校生升职考试”中,7名受害者填报的第一志愿是某学院。因为被告罗篡改了七名受害者的四个数字代码,受害者朱没有被任何学校录取,受害者迪被学院录取但没有进入,受害者马被学院录取,受害者俄罗斯被学院录取,受害者被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受害者艾被学院录取;受害者安被学院录取。其中,受害人阿的高考成绩为118分,低于第一志愿学院六个专业单列规划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受害人艾的高考成绩为152分,低于第一志愿学院六个专业单列规划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受害人安的高考成绩为158分,低于第一志愿学院三个专业单列规划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男生篡改7名同学高考志愿获刑1年半 七人无法就读自己所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
伊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罗违 反国家规定,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罪行。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并予以支持。被告罗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对被告罗从轻处罚的有关辩护意见被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度,并予以采纳。戴尔笔记本电脑是被告罗家庭的共同财产,被告罗只是偶然使用笔记本电脑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者,笔记本电脑作为犯 罪工具明显不当,公诉机关认定笔记本电脑是犯 罪工具,没有法律依据,不支持,应当依法归还被告。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罗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随案移送的戴尔笔记本电脑归还被告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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