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与一二三航正式合并运行 将ARJ21机队纳入其大机队统一运行9月22日,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自2024年9月22日起,东方航空公司与第一、第二、第三航空公司合并。由于实际承运人的变更,为了保护购买第一、第二、第三航班的乘客的合法权益,东方航空公司特别制定了相关的退款规定。符合要求适用范围的客票,在客票有效期内,可到原购票渠道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费。
详细如下: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出票日期:2024年9月21日(含)前。
(2)适用航班条件:客票中至少有一个未使用航段由原一、二、三航实际承运,承运日期为2024年9月22日(含)以后。同一客票中其他未使用航段的实际承运人和日期不受限制。
二、变更和退票政策
同时,符合适用范围,2024年9月22日(含)后申请变更或退票(以取消订票时间为准),并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一)变更
变更到原航班前后3天(含)以内的航班,可免费变更一次。原航班前后3天(含)以上的航班再次变更或变更,应当按照票务条件办理。东航与一二三航正式合并运行 将ARJ21机队纳入其大机队统一运行
(二)退票
客票有效期内,可到原购票渠道办理未使用航段的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按照上述原则申请变更的客票,申请退票的,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变更航程和签转
如果您想更改航程或托运人,建议在退票后购买新票。
(四)不同时符合适用范围的客票,应当按照原客票的使用条件办理退换手续。
三、其他规定
东航与一、二、三航合并后,公司支线型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如下:
(1)使用支线型号飞行的航班免收民航发展基金。
(2)民航发展基金收集的标准是原始客票中的航班是否为支线型号。在随后的客票或航班实际实施中,如果型号发生变化,民航发展基金将不予退还或补充。
9月22日,中国东航发布《关于一、二、三航客票特别处理的通知》,称自9月22日起,中国东航与一、二、三航合并。
这意味着一、二、三航正式告别民航市场。中国东航此前宣布,一、二、三航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依法注销登记。
据报道,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希望更加重视国内民机的运行。截至9月20日收盘,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总市值为789.1亿元。
发布客票特别处理通知
根据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最新通知,由于实际承运人的变更,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特别制定了相关的退票规定,以保护购买一、二、三航班的乘客的合法权益。东航与一二三航正式合并运行 将ARJ21机队纳入其大机队统一运行
一、二、三航客票退换规定的适用出票日期为9月21日(含)前,适用航班条件为客票中至少有一个未使用的航段由原一、二、三航实际承运,承运日期为9月22日(含)后。同一客票中其他未使用航段的实际承运人和日期不受限制。
同时,在适用范围内,9月22日(含)后申请变更或退票(以取消订票时间为准),并可在有效期内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票手续。
其中,退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到原购票渠道办理未使用航段的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按照上述原则申请变更的客票,申请退票的,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同时,中国东航与一、二、三航合并后,中国东航支线型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包括两项要求:
一是使用支线型号飞行的航班,免收民航发展基金;
二是以原始客票取票时的航班作为是否收取民航发展基金作为支线型号的标准。后续更换客票或航班实际执行时,如果型号发生变化,民航发展基金将不予退还或补充。
一、二、三航业绩不佳
公开资料显示,一、二、三航于2020年2月成立,2020年12月通过CCAR-121部运营合格审批,开启了国产民机的商业市场化运营。
当时,一、二、三航宣布以国产民机ARJ21为主体运营。截至2024年6月30日,一、二、三航共运营了24架ARJ21型飞机。东航与一二三航正式合并运行 将ARJ21机队纳入其大机队统一运行
公开资料显示,浦东机场是第一、第二、第三航空公司的主要运营基地。通过开放基地周边流量充足的三、四级城市,建立“支线网络”,整合东航线网络,提供高覆盖密度的运输服务。
然而,作为支线客机运营商,一、二、三航近年来一直处于持续亏损状态。
2023年、2024年上半年,一、二、三航净利润分别为-5.84亿元、-2.73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净资产为-0.89亿元。
图为:一、二、三航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中国东航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此前宣布,公司决定吸收一、二、三航合并,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结构,缩短管理链,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表示,公司吸收合并一、二、三航空公司,反映了其对国内民用飞机管理的重要性,ARJ21机队进入大机队统一运行,协调生产组织,有利于机队的长期发展
2024-10-16 11:12:08
2024-10-16 10:07:32
2024-10-16 10:03:06
2024-10-16 09:57:06
2024-10-16 09: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