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从胶片中提取白银27斤获刑 非法销售白银获取违法所得6万元日前,安徽省界第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案 件。被告郑某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罚款6万元;被告姜某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款1万元;被告郑某退出的非法所得503350元,上缴国库。
案子详情
被告人王某与被告郑某是夫妻(在案 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于2023年10月4日死亡,法院判决终止审理)。他们通过清洁感光胶片和锻炼白金来寻求利润。
2021年1月,郑某租用界首市光武工业园区某公司厂房,优化厂房,并招募被告姜某等人在厂内工作。2021年5月,王某、郑某在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其他地方购买胶片,并安排工人从事清洗、破碎胶片、焚烧沉淀物、提取物质等工作。
2021年6月至8月,王某购买了印刷厂废弃物底板、医院CT废片等危险废物,经非法处置后销售给他人,共销售119.79吨,非法收入44350元。在非法处理危险废物的过程中,王某从沉淀物中获得了27多公斤白金,通过销售白金获得了6万元的非法收入。
2021年12月30日,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对王某、郑某的厂房进行了严厉查处。经调查,厂内堆放的胶片原料重量约19.26吨,非法处置后的塑料片重量约50.24吨,渣块重量约2.08吨。
2022年8月23日,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认定,现场查获的胶片为HW感光材料废物,属危险废物,具有毒性。
2023年10月9日,被告郑某与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本案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环境损害金额222787.40元,郑某已全部赔偿。同年12月18日,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出具书面建议,对被告郑某从轻或减轻处罚。经界首市人民检察委托界首市司法局对被告姜某进行调查评估,被告姜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安徽界首法院认为,被告郑伟娟、姜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理危险废物100多吨,情节恶劣。第二,被告的行为构成了环境污染罪,是一种共同犯罪。被告郑自首,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从轻处罚;事件发生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撤回部分非法收入,依法从轻处理。被告姜是共犯,减轻处罚;自首,自愿认罪,从轻处罚。结合被告郑某、姜某居住地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第二被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依法缓刑,然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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